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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修订,这条规定和零售户有关!

保护好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昨日(6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未保法》新增并完善了多项规定,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有些规定,法律明文规定需要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

一、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

二、相关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

三、未经学校允许,手机不能带入课堂

四、关于校园欺凌,学校不得隐瞒

五、住酒店加强登记管理

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有相关犯罪记录者禁用

七、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

八、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九、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1)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2)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3) 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4) 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5)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全国首例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被罚的案例:

2017年6月27日,在深圳开展的控烟督查行动中,暗访人员发现,有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在万众百货收银台购买香烟,但售货员并未阻止,反而把烟卖给了对方。

经过一段时间的走访,执法人员在龙翔学校找到了未成年当事人。确定了他是未成年以后,对万众百货进行了立案查处,7月12日,马栾所执法人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对商家处以3万元罚款。

《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零售户一旦违反上述规定且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可以责令其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拒不改正的,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

不管是《烟草专卖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经营者的销售行为都有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

因此,在日常经营中,零售户要有法律意识,不可因为一时利润,我行我素,一定要守法经营,在柜台醒目位置摆放警示牌,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